期迅速集中于长江,协力陆空军扫荡敌舰。作战期间,应有专门机关指导民众,组织义勇军并别动队,采游击战术,以牵制敌军,并扰乱其后方。
民国二十六年作战计划(乙案),是设想中日战争发生于日苏战争之后,其中敌情判决、作战方针和作战指导要领,与甲案有若干不同:
在敌情判决中指出,敌为应付世界战,先必略取资源,巩固作战之基础,将主力对我国军取攻势,在最短期间内欲消灭国军作战之意志。
在作战方针中规定,国军以复兴民族,收复失地之目的,于开战初期,以迅雷下及掩耳之手段,于规定同一时间内,将敌在我国以非法所强占领各根据地实力扑灭之。并在山东半岛经海州及长江下游亘杭州湾迄南沿海岸,应根本扑灭敌军登陆之企图。在华北一带地区应击攘敌人于长城迄北之线,并乘好机,以主力进入黑山白水之间,采积极之行动,而将敌陆军主力歼灭之。
在作战指导要领中提出:
(一)开战初期,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将敌在我国以非法占领之各根据地之实力,在规定同一时间内,将其奇袭而扑灭之,俾尔后国军作战进展容易。
(二)国军应以大无畏攻击之精神,统一之意志,对骄敌实行攻击,挫折其企图,以达成国军复兴民族,收复失地之目的。
金陵参谋本部的一位军官介绍完毕,会场一片寂静,在场的都是中央军和西北边防军的高级军官,大家手头有着一份会后收回的简报材料,西北边防军这边参会的人都在笔记本上紧张地记录着关键信息,徐永昌缓缓地说;“参谋本部介绍了作战计划,还请越石兄等不吝赐教。”
刘琨抬头环顾会场:“蒙徐主任抬爱,我个人觉得参谋本部在今年拟定的这两个国防作战计划,对我们研讨和制定对日作战方略,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对日军的企图和实力估计还是比较准确的。在上述甲乙两案的敌情判断中,都正确地指出日本在军备及物质方面占有优势,将采取积极之攻势,而期速战速决,欲在短时期摧毁华夏国的作战意志。参谋本部认为:查敌国常备军,可以用于最前线之兵力约九十三师团十七旅团,二百万人左右。除去用于防御苏俄和受欧洲方面牵制,用于进攻我国的兵力最多只能使用三十至四十师团,即六十万至八十万人;敌因军备及一切物质上均较我有优势,并掌握绝对制海、制空权,敌对我将采取积极之攻势,而期速战速决等等。这些大致上没有问题,但是,在敌情判断的结论中,参谋本部则认为敌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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