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还只是理论上的最短时间,在这70多天里,该发生的事情早就发生了。我们经常为了一宗处罚,要跑法院三五次,时间长达半年。现在重特大事故实行行政倒追两级责任,您不是经常说,一想到水上交通安全,就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吗?在安全问题上,市领导最容易受到责任追究的就是水上交通。您也经常千叮咛万嘱咐我们,万一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这个责任!现在不是提倡与时俱进、创新思维吗?不妨尝试一下,看看隐患是否会减少。”季元情绪有些激动,声音微微颤抖地说道。
“不管文书是不是废纸,不管程序多复杂、耗时多久,该说的话要说,该记录的要记录,该下达的文书要下达。你们把工作做到位了,话说清楚了,万一发生事故,也能有个交代!”章局长没好气地说。
章局长接着又说:“这项工作交出去也好,我们每年不仅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管理,还要时刻提心吊胆,生怕出事故。我们山水市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既困难重重,责任又重大,比修路、收费工作难多了。修路修了多少,收费收了多少,大家都能看得见、摸得着。可这安全工作,只有出了事才会引起大家关注。如果不出事,就算你做了再多工作,别人也看不到。年终总结时,往往用一句‘没有发生事故’就一笔带过了。在一些人眼里,没有出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总之,这工作吃力不讨好!”
“季元说的管理体制问题,我觉得值得深入探讨。近年来,国家对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山水市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划转到公安部门管理,确实对工作有利。我到下面调研时,一些乡镇(办)人民政府的领导也多次反映,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太难做。什么责任都往他们身上推,市政府的责任书他们又不敢不签,可签了带回去又很难落实。乡镇(办)人民政府不是专门的执法主体,又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一个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一般很难请得动公安干警。所以,管理起来确实困难重重,像船舶超员这种问题,必须即时发现、即时处理。没有强硬手段,根本行不通。要是按照季元说的程序去处罚,文书可能还没下完,法官还没进入程序,事故就可能已经发生了,到那时,就只能等着被追究责任了。省安全监督局、交通厅、监察厅最近下发了《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意见》,主要是要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船舶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两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这儿有、那儿也有,只怕到时候谁都有责任,可谁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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