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继续追问道。
“第二种模式是以‘水上交警’取代封闭水域的海事机构。将海事机构的人员和职责全部移交给公安机关,就像道路交警取代车辆监理那样。‘水上交警’取代海事机构后,业务上接受封闭水域上一级海事机构的领导。第三种模式是将目前乡镇政府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分解一部分到乡镇船舶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落实安全委以及海事机构对该水域的管理、整治意见,对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将该水域的秩序状况与派出所的工作考评挂钩。海事机构负责证书证照的办理,并对派出所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由于公安部门拥有人身强制权、当场盘问权、检查权和留置盘问等行政强制权,所以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时,会显得非常有力。海事机关以往面临的调查难、送达难、执行难、现场管理难等问题,交给‘水上交警’解决,就会变得相对容易。事故隐患从发现到根除,所需时间也会大幅缩短,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在封闭水域就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只要我们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摒弃本位主义观念,上述管理模式在封闭水域应该是比较容易实施的。”季元滔滔不绝地说着,这是他多年工作的深刻感悟,也是他心中的理想管理模式。
“他说的是即时发现隐患、即时处理的问题!如果改变这一管理体制,船舶安全隐患肯定会减少,各级领导也能更加放心。”安全监督局王局长插话说。
“你想得倒简单,这机构是说变就能变的吗?我们山水市哪有这个能力开这个先河呀!”季副市长无奈地叹气道。
“季市长,我们现在的管理体制确实与实际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我们平时的工作主要是靠教育和严防死守,对违章行为下达处罚文书,可所有处罚如果不通过法院,根本无法落实。对那些船主来说,执行不了的文书就跟废纸没什么两样。比如说,我们发现一艘超员两倍的船舶,按规定必须让其减员,并下达《海事处罚通知书》和《滞留船舶通知书》。但如果船主不减员、不停船、不配合,我们也毫无办法。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程序,先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3天后再下达《违章处罚决定书》,60天内船主有对处罚提出复议的权利,只有等60天后船主不复议,我们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套程序下来,最少也要70多天。试想一下,这么严重的违章行为,如果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船舶在航行途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船翻人亡的重大事故。70多天的处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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