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
范贺忍不住道:「如果这都不算,那什麽才是凶器?」
「自然是司法原文上明确标注的!」
徐德理直气壮,眉头皱起,很明显,是在质疑对方的法理水平。
在司法中,什麽才是凶器都不知道?这人到底读没读过书!?
果然,正如钱吴所说,对方与他们自己完全不是一个物种,甚至都快有生殖隔离了. ..….不过徐德是个有道德的人。
「诸位。」
「有关「携带凶器』的认定,我们可以看最高院的法释。」
「关於「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枝、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官方明确定义的违法禁止物品不多。
枪、锐利的刀、炸弹,一旦作案,都算凶器。
而除此外,效力低一级的便是,不具备凶器认定,但依旧作案的器械。
理论上,张大的刀就属於这一类。
所以。
「首先。」
「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餐刀属管制刀具!」
「所以,被告人张月,持餐刀,是属合法行为。」
「其次..」
徐德缓缓开口,说出的话有些荒诞,可偏偏又有一大堆逻辑分明,理论紮实的话进行解释。「其次,我方并未进行主动挑衅!」
「请回忆,这个道具,是在什麽阶段才出现。」
「是在客观情况下,遭受到侵犯时,才将「防御性工具』抽出,做出防御性行为!」
砍刀这种算是管制性刀具。
基本动手,就能被判定故意杀人。
但餐刀不同,首先是这玩意很钝。
是的,餐刀很钝,之所以还能切割牛排,原因在於,餐刀是类似锯子一样,刀刃上没有刃口,存在一排小锯齿。
是利用锯子锯木头的原理,将盘中牛排锯下!
整体捅刺什麽的. ...
和一根很钝的铁块捅人,除了尖锐点,没有别的优势了。
所以,在司法定义中,这玩意处於「中立』。
所以,张大手持餐刀并不违法..哪怕她拿一百把餐刀,警察见到,也找不到理由将其管制。「异议!」
代理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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