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
范贺听了半天,最终脸色难看地突然开口将其打断。
「你方所言,不过是性质上的凶器!」
「就本案而言,这柄餐刀,是实打实的,用途上的凶器!」
「它只是性质本身不同,但做出的行为,就是奔着凶杀他人而去!」
司法领域存在两种凶器。
一是性质类的管制类凶器,知晓会造成其余人伤亡,如枪枝、管制类刀具。
二便是造成伤亡的器械,如砖头,厨用菜刀。
但话又说回来了。
餐刀. ..不是性质类的凶器!
那麽,拿刀的性质自然也会改变!
拿的不是管制刀具,攻击力,造成他人伤亡的嫌疑,就会直线下降,那你的攻击欲望,往往也会下降。再加上..
张大用刀时,出现的时机很不错。
她是在自身快要受到侵害的时候,才将刀抽出!
「综上所述」
「这是一柄提前防御自身的防御性道具!」
「它难杀人、难以伤人,但却具备一定自卫能力!」
徐德缓缓开口,他尝试用逻辑征服在场所有人。
整个第一法庭全都沉默下去。
众人张着嘴,静静的看着他。
徐德忽的话锋一转。
他又道:
「公诉方,我记得,警方曾在现场捡到过一支录音笔。」
「而这录音笔的内容,被以证据的形式,递交到了法院,请问是否有这回事?」
闻言。
公诉席。
三个检察官顿了顿。
片刻後,邓世杰点点头,「是的,是三号证据。」
在前不久,徐德甚至还有用过。
也就是,详细记录下,刘国富「坦白』的那支录音笔。
既如此。
「好,既如此,那麽现在案情已经很明确了!」
徐德立马开口,他面色淡然,神色不急不缓,开口道:
「绿森市表明,被告张月与伤者刘国富之间,存在明确的矛盾。」
「这个矛盾催发出被告人准备私下会见对方。」
「见对方做什麽?是杀人?」
「不,根据3号证据,「录音笔』的存在,我们可以明确看出,被告人私下见面的目的是..取证!」「她想违规取证。」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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