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从未明确告知用户——‘在青少年群体中,持续性排异反应的观测发生率可能高于说明书中的描述’。”
她走到原告席旁边,拿起另一份文件——那是一本装订成册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书脊已经被翻得起了毛边。
“审判长,这份知情同意书是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原始文件。原告在签署这份文件时,读到的是‘排异反应存在个体差异,极少数用户可能出现持续性症状’。原告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持续性排异反应非常罕见,不太可能发生在她身上。但被告自己的内部数据表明,这一发生率在他们自己的统计中并非‘极少数’。她没有义务去调查公司内部的数据存储——被告也没有为她提供任何调查数据的可能性。”
秦砚在法台上抬了一下手,示意方览暂停。“法庭需要确认:原告方是否主张被告在知情同意书中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方览放下文件。“原告方主张被告在知情同意书中进行了不完整的信息披露。被告没有告知原告,在其内部安全监测数据中青少年群体的持续性排异反应发生率可能高于说明书中‘极少数’一词在普通消费者理解中的合理范围。这一不完整的信息披露影响了原告在签署手术同意书时的风险判断。”
贺铭再次站起来。“审判长,答辩方需要指出:内部安全监测数据本身不属于产品说明或知情同意书的法定披露范围。内部监测数据的统计口径与上市前临床试验不同,样本来源不同,症状分级标准也不同。将内部监测数据中的原始发生率直接等同于上市前临床验证中的不良反应率,在方**上是错误的,在现行法规中没有依据。”
秦砚在本子上写了几个字,然后抬头看了看法庭天花板上的日光灯管,其中一根有些接触不良,每隔十几秒就轻微地闪一下。她宣布休庭,要求双方就“内部监测数据与产品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之间的关系”在限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意见,择期再审。
何春生坐在旁听席上,手指在膝盖上轻轻摩挲了两下——不是紧张,是那种在不确定的情绪里身体自动寻找出口的动作。他想起女儿最近一次排异评估报告上的那句话——“持续性亚临床排异反应,触觉异常症状无明显改善。”他不确定法庭最后会怎么判,但他知道,今天法官至少问了那个他等了很久的问题:公司在知情同意书里写的“极少数”,到底是多少。
几天后,法院通知第三次开庭。这一次庭审比前两次都更简短,贺铭当庭提交了补充意见——一份由行业质量监督协会出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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