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部分特殊情况下,会对常识存在影响. .」
闻言。
徐德点点头,接着,他便站起身,环视一圈,语气不急不缓。
「首先,我要说的是。」
「威胁,是客观存在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原文明确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看客观行为是否让对方产生现实恐惧!」
举个例子。
现在一个精神病向你走来,他手里拿着一把刀。
在这精神病的认知中,他和你愉快玩耍的方式,是冲着你捅几刀。
那麽,这种认知错误的情况下 . .……
难道会导致,对方拿刀捅你这个行为,你不能反抗?
可以反抗。
因为,在是否存在威胁的角度上,司法很务实,主观虽可以降低威胁度,但是否存在威胁,一定是看客观!
「对方律师,范律师说的很不错,我们要代入「适龄视角』来看案子。」
「但,你不能只代入当事人刘国富的!」
「如果代入,短时间存在常人常识的张月呢?」
徐德短时间没有跟对方讲病。
他的思维很迅速,立马抓住两个要点,并率先吐出其中之一。
「一个两百多斤的中年壮汉。」
「压在你的身上,并且,开始撕扯身上的衣服,我请间. ...」
「在客观的角度上来讲,是否存在威胁?」
「尤其是,从务实的角度上来看,这个中年壮汉,还存在两起、三次强奸他人的行为!」
「请问,这是否构成威胁!?」
这.
话落,代理人席位,范贺眉头一皱。
客观角度存在威胁,那张月在客观角度就可以自卫反击。
范贺之前所说,如果是辩护,那会很有效。
但现在是公诉方的人,效果下降一半,最多是刘国富主观无加害。
不过..
「不,所谓的客观威胁纯粹是你方虚假判断!」
「我方之前所言,表述重点在於,刘国富并未加害. ..而是进行自保!」
范贺稍稍思索,脑子里有了对策。
「你方所言的所有威胁,都是被告人张月自身脑补,进行的虚假杜撰,实际上,我方当事人从未存在过进一步的侵害!」
脑补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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