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罪..不,或者说,精神病以各种行为方式犯罪,都不违法。
这句话理论上来说是错的,但却又没完全错,符合大众对精神病的认知。
错在哪?
精神病犯罪会犯法!
如果,刘国富强奸不违法..那麽,成都那起案件别说审理了,就是立案也不会立!
所以,精神病会犯法,但它bug的在於. ..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没错,精神病违法却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才是问题所在。
刘国富..
在进行第一次强奸之际,便触犯了强奸未遂的罪,第二次在绿森市,依旧触犯法例,但两起案件,均想以精神病法例躲过。
而眼下...是第三次!
「审判长。」
「在我方委托人的眼中,脱衣服,并非是一个强奸行为。」
「而是自保!」
「他的行为混乱,认知存在偏差,尽管从客观角度上来讲. ..这点并不会被司法采纳,但. . .」「法律上明确规定存在「年龄视角』这一参考法例!」
范贺站起身。
他无视掉无数双愤怒的眼神,扭头,将视线落在审判上。
他张开口,胸腔共鸣,一阵声音从口中发出。
「就本案而言,原告人所做出的一系列行为. . ..」
「应当以一个精神病的角度来感受!」
常识是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正常行为的。
比方说,後世比较火的中外对比,东国人理解不了为什麽买菜要贷款,午餐也要贷款。
因为在认知中,完全没有这个概念。
同理。
精神病也是如此,他们的常识和概念与常人不同,自然也不能以常人的角度来苛刻审理。
需要拿「适龄视角』!
也就是,切身以当事人第一视角,以他身体状况的思维与常识进行思索!
「我的表述结束。」
范贺微微颔首,旋即落座。
话落..
听审席传来一阵骚动..一阵抑制不住的骚动!
「精神病?什麽精神病会强奸!?」
「连续性动作...这. ..从案子的角度来讲,一个控制行为,好像确实同时兼顾了自保和强奸,而自保的优先级又很高. ...」
「不是..怎麽还在扯精神病,这不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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