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开口吐出。
「绝非故意杀人!」
话落过後。
现场顿时为之一滞,旋即众人稍稍明悟。
尤其是听审席,大多人明显是想到了什麽,脸上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
刹那间。
一阵窃窃私语再次响起。
「对了,无限自卫权...设立的初衷便是,遭遇到紧急情况时,会导致当事人的思维混乱,焦急.. .」「如果这是个连续性动作,期间并无中断的话..那好像确实还在「自卫』的界限内。」
「自卫?真是自卫?」
听审席中。
众人此时只觉得逻辑化成拳头,在不断殴打自己的大脑。
客观来说,他们觉得检察官说的有道理,张大确实是存在杀人的主观态度,他们的舆论主要围绕於刘国富,甚至外界的报纸都没说对方没主观杀人意念。
但. ..
按照徐德的角度来讲,好像又是防卫。
就如同李家村·案,被告人王强从车上到撤下,是一个连续性防卫动作!
甚至..
除此外。
「无限自卫权』的设立初衷,也有遭遇紧急的事情思考不过来,导致自身意外犯下很大的後果。区别在哪?
十八中·案,也就是徐德所经手的上一起刑事案件。
案件中,受害者是个学生,遭遇欺淩,假设对方在被欺淩时反抗杀人,百分百的防卫过当。为什麽?
因为「校园欺淩』这件事,是一个很长,很缓的事情,它会给你极长的思索时间。
反倒是突发事件。
如抢劫、强奸、突兀的行凶,这些,时间短,给人的思索时间也短。
身体会下意识的进行防卫,而没有思索的情况下,防卫的力度自然也取决於你的「潜意识』!强奸便是如此。
在遭遇强奸时,身体会下意识的尽最大可能进行反抗,这点优先级高於大脑的思索。
期间若是将人杀害,那依旧符合防卫的界限,属於正当防卫。
但. ..
不能停。
是的。
你不能停下来思索,一旦思索,回过神来,且对方没有继续侵害,这时危机就已经解除,你必须停手。这也是为什麽。
徐德声称,17刀是一个连续性应对突发侵害的整体,而不是砍完3刀後,又补了14刀。前者合法,後者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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