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能就半推半就的判个五六年,甚至是缓刑也有可能!!
可偏偏的。
张大补了14刀!
一共17刀,这法院和检察院就不能无视了,一旦判决出现差错,後续会有无数人进行模仿!不过..
但. ..
「异议!」
「我方不认可公诉方所说的依据!」
被告席上。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开口驳回。
他伸出手,将一张列印出的材料举起,上面赫然是有关强奸与无限防卫权的应用。
「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无限防卫权)」
「原文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於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说着。
不等对方开口,徐德便继续道:
「公诉方,上述将一整个防卫行为拆成了3刀与14刀。」
「但实际情况. ..从来都只有17刀!」
他说的话有些绕。
但总结便是,这是一个持续性的防御动作,期间没有中断,没有停顿,只是单纯的在感受到危险後,抽出刀子向前捅刺17刀。
并非是三刀能解决掉战斗,观察後又补了14刀。
总的来说. ...
「这17刀不分性质,也不分先後!」
「有的,只是在感受到威胁後,下意识进行的防卫!」
说着。
徐德顿了顿,话锋一转,又忽的将语气放松,缓缓道:
「被告人处於强奸的恐惧下,思维与精神和行为无法我们不能以苛刻条件要求她。」
「如果真是奔着杀人而去....」
「那麽,这17刀出现的位置并非是腹部与大腿,而是脖颈!」
如果是奔着故意杀人而去。
那别说17刀了。
3刀捅进喉咙,足够将刘国富弄死了!
所以..
「刘国富身上所受之伤不规则,无逻辑,无刻意奔着致命点而去。」
「很明显。」
「这是一个处於惊恐之下的女性,所做出的自我防卫行为!」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人张月.. . .」
徐德的语气中带有一丝丝的坚定与不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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