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杀人都是那帮蠢蛋犯罪人员,自己坦白才被判上的。
你觉得,这种判定主观的东西,也只有自己坦白,才会被指控。
那麽,只要自己不开口,死不承认,不就没有「故意』了!?
没用。
实际上这点..很没用。
检方和法律,判断一起案件是否为故意犯罪,确实是与被告的口供有关,但不是完全有关!除此外还有什麽?
「主观故意链!』
首先,看你是否和对方有矛盾,是否存在杀人动机,是否有提前预谋的杀人手段。
以及,你实施这个手段後...是否是故意让其死亡!
「首先,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张月的矛盾与动. . . .」
公诉席上,传来一道声音。
检察官王安,此时接替邓世杰,缓缓开口,他顿了顿,旋即话锋一转:
「双方的矛盾,是发生在一千七百余公里外的青梧省绿森市。」
「被害者刘国富,在2002年,12月30日,除夕节的前一晚,曾在绿森市犯下过一起强奸未遂·案。」「案件中,刘国富声称自己犯了精神病,控制不住自己,导致针对刘某与张某展开强奸。」「案件结果是强奸未遂。」
「但双方的矛盾却在案发地点激化,刘国富将其中一名受害者进行攻击,案件受害者. ..」「至4月1日的今天,还未醒来!」
「後续,在刘国富的口供中,他却声称犯病,企图避开法律责任,甚至是篡改案件起始。」「而其中,受害者张某. . .」
说着。
王安顿了顿,他的语气低了几个度。
他明显是承担着极强的心理压力,此时沉声道:
「正是被告人张月的妹妹!」
「综上所述 ....」
矛盾+动机,已经完全形成,後续存在侵害意图+故意伤害+险些致死. . .….
甚至说,并非险些致死,而是换个人百分百会死!
刘国富还活着不是张月下手有多轻。
纯粹是三个顶尖医疗团队,数个专家教授轮班倒,愣是将半只脚踏入奈何桥的刘国富给拉了回来。是医术高超,并非张大收手!
至此。
客观证据链已经形成,完全能确定其主观态度。
「同时,联合案件客观证据。」
「本案被告人...存在意图明确、行为果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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