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强奸属「暴力侵害』最高一档。」
「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有关自卫权的划分,可以明确的看出 . . ..」说着。
徐德顿了顿,他的视线扫过公诉席双方,看着范贺皱眉,以及检察官思索的模样。
他吐出几个字。
「在当时,本案被告人张月存在. . . . ..「无限自卫权』!」
「我方认为,被告人张月并非是在故意加害,她是在行使「自卫权利』!」
「综上所述。」
「所谓的「故意杀人未遂』「故意伤害』并不存在。」
「此两条,都是在行使无限自卫权之际,所进行的自我防卫行为,绝非加害!」
强奸导致的无限自卫权?
行使自卫权利!?
话落过後,徐德便闭上嘴,不再开口言语。
但他不说话. ..可不代表场下听审席众人不说话!
听审席。
众人譁然一片,此时再也忍不住交头接耳起来,嘈杂的声音逐渐在听审席弥漫。
「强奸?这这案子. ..不是只有被告去找原告导致的加害,还有强奸!?」
「嘶,好像有些报纸上有,但基本没人信. . ..」
「刘国富疯了吧,他这麽敢的!?」
「这该怎麽算?真是自卫?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讲我愿意支持自卫,但从理性客观的视角来看,好像又有哪里不对」
众人私下发出交流的声音,眉头蹙起。
这起案件公布的情况少之又少,他们只能根据报纸知晓前因後果。
也就是,张大持刀前往第九通用综合医院,旋即双方发生矛盾,最终17刀致使刘国富身受重伤,被评四级残伤. ..甚至可能到五级!
可,多数报纸,可从未说过,在17刀之前,还存在刘国富强强奸的行为!
那里可是医院啊. .…
刘国富身上还摊着两起案子,一起成都强奸案,另一起绿森市强奸案。
甚至病房还有监控. .但凡对方真在医院做了,近乎百分百能确定,对方压根就没病发,即便有精神病,但侵犯的行为绝对是在清醒之际犯下!
三起案子叠加起来. ..少说十年起步,而又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绝大概率一辈子接受强制医疗。所以,常理来说应该是能不犯事就不犯事。
但刘国富偏偏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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