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开车来到河边,背着孔玲走向河边,把尸体抛入河中后返回,地上留下了7个脚印。
回家后,他把抛尸时穿的那双鞋,连同妻子的鞋袜一起扔掉了。
孟凡辉继续去外地出差,并和情人密谋,制造不在场证据。
证据比较完备,基本可以定性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最后法院没有判刑,孟凡辉被无罪释放,专案组的战友都难过了很久。
“为什么无罪释放啊?”李筝把手中的咖啡杯重重放在桌上,里面的咖啡溅到了桌上,把我和王猛吓了一跳。
227
“因为证据链不完整。”我回忆起当时的窘迫,感觉像被人批得体无完肤。我平复了激动的心情,对李筝列举了当时对方律师及法院的主要依据。
1.死亡时间不确定,不能排除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据。
2.命案中最重要的物证——尸体已经被火化,做出硅藻的器官是否为死者器官存疑。
3.作案工具树枝和小宝塔只是存在可能性,因未检出DNA,并不能直接认定。
4.因死者平时有机会接触汽车,所以警方认定的抛尸交通工具及灭火器均不具备证据效力。
5.嫌疑人身上的伤只能说明两口子有过争执,但不能认定与死者的死有关。
6.现场的脚印与嫌疑人足迹吻合,但并非同一种鞋,也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7.对于硅藻确定死者为溺水死亡,法院予以认定;但对于硅藻确定的第一现场在家中,法院没有采纳。这一点可能与当时硅藻检验还没普及有关。
8.由于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夫妻关系,不能排除日常生活中在彼此身上留下DNA的可能,所以DNA证据不能作为犯罪证据使用。这一条直接导致公安机关做出的DNA鉴定结论没有被法庭采纳。
“这不是抬杠吗?用猜想和假设对抗证据!”李筝柳眉倒竖,睁大了眼睛。
其实当时大家得知这些说辞时也是同样的想法。可后来大家想通了,不管怎么说,法治一直在进步,案子判得不合理,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注意搜集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天,我在办公室里发呆,李筝安静地在电脑上打鉴定书。外面响起一阵敲门声,侦查中队李队长推门走了进来。
很明显他是来安慰我的,和我聊了很多当年的事情。他看似无意地提到了一件事情,孟凡辉被释放后,很快和小三结了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