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逮捕。经审讯宋去承认了全部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二弟宋自,小学文化,年龄45岁,1954年3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离异,与前妻罗娟育有一女,女儿宋福英,北京大学大四学生,据了解,该生从小学到高中,成绩均名列班上第一,性格安静、自制力强、生活规律、不喜交流,是宋自多年的精神寄托。
“罗娟?”读到这里,刘丹迟疑了一下。
前妻罗娟,小学文化,年龄45岁,1954年3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系宋自小学同学,同学期间互有好感,17岁,进入来阳市豆粉厂工作,同年,宋自进入该厂,期间二人联系频繁,三年后,登记结婚,1975年宋福英出生。
1977年,知青回城浪潮逐渐兴起,来阳市豆粉厂调来新厂长,各个班组陆续接纳回城知青,23岁的罗娟结识了大她两岁的厂长褚建,其英俊的外表、深厚的学识、殷实的家庭深深吸引了她,在罗娟的追求下,开始了长达2年的地下恋情,1979年4月罗娟与宋自离婚,孩子归宋自抚养。
离婚后,宋自生活压力倍增,为了维持开销,豆粉厂下班后,又从事人力三轮车工作,穿梭在来阳市大街小巷。1979年8月,宋自在对过滤后的豆浆进行调味时,误将硼砂作为白糖加入,被质检环节的质检员检出,倒查源头,发现宋自误操作,褚建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由将其开除。
宋自不服,连续二十多次找褚建讨要说法,去工厂去他家,去他常去的饭馆堵他,申述自己工作认真细致,每天上班都会仔细检查添加剂,可以吃的均会用嘴尝一尝,坚称当时的原料没问题,自己一定是被人陷害了。
褚建报了警,说宋自寻衅滋事,严重干扰他正常生活,扰乱豆粉厂的生产秩序,很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诉讼,法院依据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法判处宋自拘役30日。
拘役结束,宋自继续干人力三轮车工作,兼职挤奶工、修鞋匠,宋福英交给父亲宋来照看,半年后,宋来去世,老家再没有老人了。
宋自将孩子接回来阳市,与自己生活在一起,之后,牛奶厂发现宋自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将其辞退。
三轮车司机群体,听说了这件事,他以前空闲时打牌的一帮人躲的远远的,从此,宋自独自蹬三轮、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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