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是为了盈利,所以才指控高瑜。
可如果,指控成功,得到配方後,不仅不会赚钱,反倒是会赔得倾家荡产,那麽,对方是否还会指控?不会。
拿那些明星代言品牌举例。
一旦代言人塌方,那些企业会立马与之切割避免自身受到影响。
“而我们要做的就是这些!”
徐德开口说道。
“案子胜诉的关键节点不在药物本身。”
“而在对方觊觎药物这件事!”
“唯有打掉这个念头,案子才能顺利胜诉!!”
这.
吴鑫迟疑起来,他倒是没想过这个思路,一审数次开庭,都在药物的性质上纠结,完全没想过引用一个危机,让对方自主放弃。
但问题也来了。
“这款药真要研发成功,利润都是按千万甚至亿来计算的!”
“怎麽可能放弃..,”吴鑫说道。
徐德回道:“那就让天河赔一亿,赔两亿!”
赔两亿!?
不等对方开口,徐德便直接解释。
“首先,对方指控的证据是。”
“天河给高瑜发了药物研究数据做项目,而高瑜所研究的药物,恰好与这数据有关联,能攻克弊端,同时方向相同。”
“於是,天河声称,高瑜的研发成果,是基於他们给的数据诞生。”
“而数据是天河的,所以,是侵权天河。”
如果是这种碰瓷式的赖账,那确实没办法。
但. .
“这数据可不是天河药企的。”
“而是诺华的【伊马替尼】!”
徐德断然开口道:
“换句话说,如果【高瑜参考伊马替尼=侵权天河药企】这条等式成立。”
“那麽,【伊马替尼专利在天河药企手中】这条,依旧成立。”
“但别忘了,伊马替尼本身不是天河的。”
“这药是诺华药企,刚刚发售一年的靶向药,专利是诺华的,药也是诺华的!”
“此时,以诺华药企的视角,再看【高瑜参考伊马替尼=侵权天河药企】这条,你觉得他们会有什麽情绪?”
能忍吗?
忍不了!
因为这已经达成了侵权,还是十分严重的那种侵权。
药物刚发售一年,诺华不告的天河药企赔的倾家荡产、砸锅卖铁都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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