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刚准备商讨案情的孟俊峰微微一顿,旋即扭头看向对方,眼神中流露出些许诧异。
还有异议要表述?
「代理人,就被告人身份认同一事,你方是否有证据要进行质证?」
审判长孟俊峰委婉地开口。
言外之意便是,只要不是证据. ..甚至不是铁证,未成年一事就板上钉钉地无需再讨论了。不过..
「审判长。」
「针对被告人,我方异议点在於. . . . .」
说着。
范贺顿了顿,旋即深吸一口气,凝眉,严肃道:
「被告人「精神监定』一事!」
精神监定?
四个字落下的刹那,周围人先是一愣,紧接着脸上流露出诧异神色。
精神病?
对,是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张月,徐德给她的辩护法例有三点。
一,未成年,二自卫,自卫有点争议,但在未成年的加持下,板上钉钉的存在部分自卫性质。但是,还有第三点。
精神病保护法!
也就是第一次庭审,双方都曾用过的《刑法》第18条,精神病法例!
只是,精神病目前不是告一段落了吗?
双方均无法自证,并且同样存在精神病监定证书,能确定对方有病。
眼下有异议. .
「代理人,你方认为,案发期间,被告人精神病处於未发作状态?」
审判上。
刑事庭副庭长,法官马有信皱眉,微微沉吟後,看向对方询问。
「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
理论上,当对方掏出精神病保护法的时候,对方律师都会这麽做。
就连徐德。
此刻也皱起眉来。
被告席上。
徐德和林月凝眉,互相对视一眼,不知道对方要搞什麽鬼。
代理人席位。
「不。」
「我方并非认为被告人并未犯病,又或是精神病. ..」
范贺微微摇头,旋即顿住。
紧接着,一句令现场所有人错愕的话,从他口中脱口而出。
「我方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月。」
「在2003年,2月18日,针对我方委托人刘国富的全部袭击,所有侵害行为. . . .」「均是处於发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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