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立案初期,已经核对过身份。」
「涉案姐妹,姐与妹的称呼,是从小叫到大,记忆并未中断!」
「两人的记忆根源,源自於其亲生父母!!!」
范贺焦急开口,他站起身,企图动摇对方的辩护依据。
他能接受败诉。
毕竟,自己不是没败过。
但不能接受,在自身是优势方,还是追责人的情况下,能败的这麽彻底,跟一条野狗一样被人随便踹死!
这就纯粹是案件能力有问题,能影响终身,压根不可能成为金牌律师的!
「反对!」
被告席。
徐德没有犹豫,不等法官开口,他便立马张嘴反驳。
「这是当事人主观态度,非客观!」
「其主观认定,是经受过无数混乱因素影响,不该被认定为客观证据!」
「代入到《未成名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疑罪从无,无端猜测应当无视!」
话落。
一口心头血涌上范贺的脑门,青筋暴起,血压升高。
这就是第四条法例的bug处。
哪怕,还未认定未成年呢。
但,对方此刻依旧可以以未成年身份来反驳你!
是的。
尽管只是一个猜测,但,对方的猜测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事实,从而再以这个「事实』,来驳回你的猜测!
虚空中的证据认定驳回. . ,
「异议!」
「异议,依据客观科学人体成长来看。」
「年龄更大,往往意味着更为健康,思维更为成熟。」
「我注意到,被告人,曾在四岁时,被以流浪人员捡走,随後被其指定为姐姐,而她的划分应当是依据身体素质!」
范贺再次开口。
他的思维活络,语言逻辑通畅,说的话众人都能听得懂。
「而在幼年期,每一岁的身体素质都有极大的变化!」
「根据变化判断身份,近乎不可能认错!」
可以稍微回忆一下。
幼年,人的发育状态,与成年後发育有什麽区别?
举个例子。
23岁,和27岁,相差4岁,你是否能一样分辨出,哪个是23,哪个是27?
外貌上近乎没变化!
但。
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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