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视角,描述两个与案子无关的人。
他甚至都不愿意将两个信息,套在两个当事人身上,将其联系起来!
徐德在做什麽?
将两人的生平履历全都提出来.这有什麽意义吗?
「苦难?三岁的时候父母死亡,四岁的时候监护人卷款离开,东奔西走流浪十余年...」周宁迟疑起来,他提出一个可能性。
「这起案子,有关精神病方面,对方找不到任何的证据能证明是犯病期间作案。」
「所以更需要法官的自由心裁!」
一起案子,问题客观存在,但拿不出证据,基本就得看法官个人了。
法官觉得问题属实,那没证据也能用,反之亦然。
就本案而言. .
「他是想影响法官的心裁?」周宁诧异开口。
他和范贺看了许久,愣是没看出有什麽不对劲的地方,无非是一对姐妹俩的苦难与个人信息罢了,这玩意能有什麽用?
至於丁岩....
一侧。
律师丁岩忽的眉头皱起,他总感觉哪里怪怪的。
这证据...
太平了,平的让人感觉诡异。
直到..
「为什麽,一起案件,被告只有一个人,他要举证两个人的信息?」
丁岩接过范贺手里的材料,狐疑开口。
第九医院·案,作案人只有张大一人,但这起案件,徐德也将张二的信息递交了上去。
「被告是哪一个?」丁岩询问。
「是这个叫张月的。」范贺指着其中一人说道。
丁岩又问:「你们分得出来!?」
他的语气相当诧异,愣愣的看着对方。
从这份文件上来看。
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是流浪过的,尤其是两人还是在4岁的时候进行的流浪!
说实话。
4岁啊. . .绝大多数人,在4岁的时候,实际上是不知道自己叫什麽的。
为什麽?
因为除了大名,日常中,父母和亲戚还有邻里,都是叫孩子小名。
一般是到了小学阶段,老师问名字的时候,才会确切的认识到自己法律上的大名。
这份信息。
一个4岁孩子开始流浪,对方理论上压根不知道自己的任何信息才对。
丁岩好奇,对方是怎麽分得出,哪个当事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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