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麽看法. .
众人默然,陷入思索之中。
有关张月的精神状况,徐德给不出什麽信息..毕竞,案发现场存在的监控录像都证明不了,他还能怎麽佐证?
没办法的,尽管手里有精神病监定证书。
但司法上,「精神病保护法』看的不是证书,而是案发期间是否犯病。
哪怕在案发前,这辈子都没病,而是案发期间短短数秒内得的病,且犯病. .. .
那依旧可以不负刑责,但问题是..你怎麽证明?
徐德又能怎麽证明!?
「就眼下的案子,我认为保守审判最为合适。」
恍惚间。
下忽的传来一道声音,扭头看去,那是民事庭的庭长。
对方抿了口保温杯里的茶水,缓缓道:
「以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的情况审理是最合理的。」
「不认为对方是精神病,但也不否认精神病,以《刑法》第18条,「精神病保护法』法例的第三款,「负部分刑事责任』进行审理。」
此话一出。
委员会内众人陷入思索。
也就是负责,但不负全责。
通过徐德给出的证据,宣判结果基本指向这点。
「减刑?」
孟俊峰皱眉,开口询问。
「只能减刑。」
民事庭庭长开口。
主位上,几个院长也陷入思索之中。
目前来看,对方给出的解决办法确实是最合理,最优解的一条。
徐德举证不了,但院方不进行完全反驳,认为对方确实存在精神病,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但同样的. ..因为没有证据,也不能认为对方案发期间,处於完全失控的状态。
至於刘国富那边. .
「嗯,这就得看孟法官个人了。」对方如实道。
意思就是心裁,刘国富那边举证不了,范贺又将自卫的行为与强奸的前兆混淆,对方无法举证,只能看孟俊峰个人该如何思考。
不过..
「也许双方私下已经和解了。」
民事庭庭长开口道:「这也说不定呢?」
案子僵持到这个地步,私下和解对原告来说,是最好的办法。
只是.....
「举手表态吧。」
院长忽的开口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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